合肥延遲開竣工支付違約金首次寫入土地出讓公告
發布日期:2012-03-09 瀏覽次數:3763
3月份,合肥土地市場終于再次開啟,從地塊來看,2塊在經開區,3塊位于濱湖,除了經開區1塊地是居住用途外,其他均為商業或商住用途。濱湖3塊地都在合肥國際金融后臺服務基地附近。
這次拍賣,對開竣工要求極為嚴格,細化到了每一塊地,并對企業的“錢袋子”提出了要求。
按照要求,這次拍賣方式供應的宗地,如競買人數達不到3家,經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員會批準采取“取消供應”,或采取“掛牌”或“競價”方式供應。
從出讓地塊具體信息來看,經開區兩宗地都不超過100畝,參考地價均不超過250萬元每畝。兩地塊競得人都要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4個月內實質性開工建設,2年到2年半內竣工。
“合經區2012-1、HJQ068二宗地若未按期開工、竣工、開業運營,每延遲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記者注意到,延遲開竣工要求支付違約金是首次寫入出讓公告。
以經開區一塊參考地價240萬元每畝的地來說,總價2.2億多,一旦在任何一個環節上有“拖拉”,每天開發商就要掏出超過22萬元的違約金。濱湖地塊同樣要求一定時間內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后1年半到2年半必須全部竣工。若未按期開工、竣工(投入使用)的,每延期一日,按土地出讓金總價款的1‰向出讓方繳納違約金;擅自延期開工達半年的,終止土地出讓合同,無償收回項目用地。
近日,國土部要求嚴查閑置土地,對兩年沒有開工的直接收回。從規定來看,合肥的土地出讓政策遠比國土部的嚴格。遲遲不動工或不竣工,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開發企業手頭有點緊。拿地前在提交報名申請時,就要證明自己“錢袋子”還很足。咋證明?提交競買(投標)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吧,這對開發企業也是極大的考驗。
(來源:中安在線) (作者:余佼佼單位:中安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