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6-06-09 瀏覽次數:4595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通知稱,從5月1日起, 調低住房公積金的最高繳存比例,7月1日起繳存基數也將調整,不少職工的公積金繳存額可能會發生較大變化。
最高比例計算最高繳存比例不能超過12%
據了解,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已經在多省開始執行,合肥市此次規定,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繳存單位,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規定暫按兩年執行。
對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企業,可在 5%~12%之間自主選擇。企業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須經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同意,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后實施。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后, 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并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下月起最高只能月繳4151元
按照慣例,合肥市每年7月1日都會調整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今年也不例外。
按照規定,合肥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最高不得超過合肥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合肥市市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根據測算,2016 年度合肥市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 17296元。月繳存基數下限按現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資標準 1520 元執行。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執行期限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各繳存單位需按照要求,于7月、8月做好調整申報工作。
按照調整后的新標準計算,合肥公積金月繳存額最高為4151元(單位和個人均依照月繳存基數上限×12%的最高比例計算),最低繳存額為 152 元(按繳存基數下限×5%最低比例計算)。
據了解,2015年度合肥市月繳存額最高為 6327元(單位和個人均依照月繳存基數上限×20%的最高比例計算), 比今年調整后的最高繳存額要高 2176元。(來源:新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