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6-04-26 瀏覽次數:4251
溫州部分市民買賣二手房后無法完成交易,再一次引發對我國住宅土地使用權續期的關注。市民的房子到期后土地該如何續期?昨日,記者從省國土廳了解到,我省大部分住宅用地離70年期限尚遠,未來如何處理將以國家政策為準。
國土廳稱按政策執行
溫州市民買賣二手房因土地使用權到期而無法完成交易,使我國房地產領域涉及的根本性問題——土地使用權期限再次成為焦點。隨著深圳明確時間節點前后區別對待政策后,更多市民擔憂房子以后要不要補交大額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
昨日,省國土廳相關人士介紹,按照我省住房制度改革時間,大部分房子的土地使用權離到期尚有數十年時間。未來如何處理,還要看國家政策規定。
專家稱需細化規定
合肥學院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凌斌解釋,我省并不是上世紀90年代中國住房制度市場化改革的試點省份,16個地市都是在1998年后正式推廣商品住房制度,按照這個時間節點來算,土地使用權將在2068年達到70年期限。就算是1998年以前的房改房,以較早的1990年計算,到期時間也在2060年。如果說按當時政策土地使用權年限較短的房子,不參考深圳自動順延至國家法定最高年期,則需地方政府詳細研究并出臺對應解決政策。
另一方面,凌斌說,2007年實施的《物權法》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將自動續期,但在實際執行中,如何自動續期、要履行什么手續等等都還沒有更進一步的規定。因此,如果遵照《物權法》對私有產權永久性的法律保護精神以及自動續期的規定,則需要出臺相關司法解釋,給地方明確的執行解決依據。
非住宅用地尚不明確
記者注意到,在《物權法》的規定中,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并無自動續期規定。如何解決這個問題?記者昨日咨詢合肥部分開發區相關部門,他們也表示要按照國家政策來執行,但具體如何執行也尚未明確。(來源:安徽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