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及實施細則的培訓 -- --公司派員參加合肥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及實施細則的培訓
發布日期:2011-04-11 瀏覽次數:4320
2011年4月7日, 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組織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合肥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及實施細則的培訓,公司派員前往參加學習。
培訓中,主持人首先向各開發企業介紹了預售監管的機構,即合肥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公室(一下簡稱“監管辦”),其監管范圍為本市市區范圍內新批準的商品房預售款的收存、撥付及使用管理,監管期限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項目具備竣工交付使用條件后止。規定自2011年4月1日以后申報《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樓盤均需實施此項措施。此次監管原則實行??顚?、??顚4?、??顚S?、全程全額監管的原則,監管資金分重點監管資金和一般監管資金。市監管辦建立全市統一的商品房預售款網絡監管系統,實施預售網上監管。
緊接著,市監管辦工作人員向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介紹了預售款網上監管系統的具體操作方法。根據流程,開發商申請賣房前,須登錄監管系統,提交并打印相關申請表,持申請表及土地使用證等材料申請開立監管賬戶,監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出具《合肥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賬戶開戶通知》。開發商憑開戶通知到相關銀行開設預售款監管賬戶,并與監管部門、監管銀行簽署《合肥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協議書》。設立的監管賬戶,應以幢(組團)為基本單位,一個開發項目的監管賬戶,原則上不超過5個。如果開發商要使用監管資金,則必須進行申請,對重點監管資金,支付用途僅限于支付購買建筑材料、設備,且應當提供相關材料、設備等采購合同;支付施工單位工程款,應當提供施工合同和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出具的監管項目工程進度證明。若發生首次撥款,再次申請時還要提交經監理部門證明的《合肥市商品房預售款重點監管資金上月撥款已完成情況表》和相關收款票據。申請撥付監管資金,兩次申請時間間隔原則上不少于1個月。最后合肥市銀聯的工作人員向開發企業介紹了預售監管POS機功能及使用方法。
培訓結束后,各開發企業積極展開討論、并提出相關問題,監管辦工作人員一一給予解答。此次預售款監管細則的實施保障了購房者的資金安全,有效的遏制了開發企業延期交房的現象,同時對于開發企業內部管理體制也起到了加強作用,營銷的推盤、銷售進度、工程施工進度,材料設備款支付及財務的資金預算管理等方面緊密相結合,規范了企業內部制度,加強了各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有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