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7-04-14 瀏覽次數:6041
從合肥市物價局了解,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合肥辦理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辦理非住宅類不動產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
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
通知規定,縣級以上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辦理不動產權利登記時,根據不同情形,收取不動產登記費。原有住房及其建設用地分別辦理各類登記時收取的登記費,統一整合調整為不動產登記收費,即住宅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登記,收取登記費80元/件。
相關負責人透露,辦理非住宅不動產登記時,包括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無建筑物、構筑物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經營權,耕地、草地、水域、灘涂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地役權,抵押權等6大板塊,收費標準為550元/件。
不動產登記保障購房人權益
根據規定,不動產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動產的面積、體積或價款的比例收費。
據悉,為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減輕登記申請人負擔,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不動產登記時,免收費用。
同時,核發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不收取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核發不動產登記證明,不得收取登記證明工本費。通知要求,不動產登記費由申請人繳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把新建商品房辦理首次登記的登記費及測繪費等其他費用,轉嫁給購房人負擔。此外,向購房人提供抵押貸款的商業銀行,不得把辦理抵押權登記的費用轉嫁給購房人承擔。
8類情形免收不動產登記費
具體包括:申請與房屋配套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登記,不單獨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因行政區劃調整導致不動產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房屋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農用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的;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國有農用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生產,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或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登記的;因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導致土地、房屋等確權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予以免收的。
同時,有4類情形減半收取登記費,同時不收取第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工本費。分別是:申請不動產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的;不動產權利人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登記的;同一權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動產申請變更登記的;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減半收取的。(來源:市場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