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6-02-29 瀏覽次數:4060
農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在當地城鎮買房還將獲得一次性的獎勵。近日,省國土資源廳聯合省財政廳、住建廳聯合出臺《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宅基地申請和面積標準制定上將非常嚴格,對于退出宅基地的農民,再買商品房還能獲得獎勵。
農村農民進城打工后,不少在城市里買房安家,農村宅基地廢棄。此次通知鼓勵這種退出宅基地并在當地城鎮買房的情況,對村民自愿退出因歷史原因多占的宅基地,村民小組要予以適當補償;村民小組沒有能力補償的,由市或縣級人民政府獎勵。村民自愿退出全部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但自愿放棄申請的,市或縣級人民政府應給予其獎勵,并將擬獎勵的資金實行集中管理,在村民購買當地城鎮住房時一次性發放給村民。獎勵資金具體使用辦法由市或縣級人民政府制定。
在宅基地使用方面,嚴格申請條件。只有如下幾種情況才能申請宅基地:農村村民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房分戶且原宅基地面積低于分戶標準的;因自然災害或實施農村村莊規劃需要搬遷的,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因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被占用需要建設住宅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籍落戶沒有住宅需新建住宅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況。農民也可在村民小組之間調劑宅基地,可采取土地產權調換或經濟補償方式操作。其中,采取經濟補償的,補償標準由雙方參照征地補償標準約定。
近年來,我省少數地方宅基地無序擴張,閑置和粗放利用以及亂占耕地現象比較嚴重。和城市開發商閑置土地一樣,宅基地閑置也將被嚴查。對農村宅基地凡村內有空閑宅基地的,不得批準新增建設用地。宅基地分配上,實行“一戶一宅”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即一個家庭一個宅基地。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擴展邊界內的城郊、近郊農村居民點用地,原則上不再進行單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居。(來源:江淮晨報)